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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景氣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4 年 11 月 23 日

要旨

景氣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

函釋全文

公司以建築業景氣持續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為由,申請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分期繳納營業稅乙案,尚非屬該條所稱之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宜照准。(財政部84/11/23台財稅第84066652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景氣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由財政部於民國 84 年 11 月 23 日發布,要旨:景氣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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