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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景氣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
要旨
景氣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
函釋全文
公司以建築業景氣持續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為由,申請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分期繳納營業稅乙案,尚非屬該條所稱之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宜照准。(財政部84/11/23台財稅第84066652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