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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獨資商號之繼承人於繼承遺產範圍內清繳罰鍰始准辦理註銷登記
要旨
獨資商號之繼承人於繼承遺產範圍內清繳罰鍰始准辦理註銷登記
函釋全文
獨資商號違章經裁罰確定後,其負責人死亡者,應責成其遺產繼承人於其所繼承遺產範圍內清繳違章罰鍰後,始准予辦理註銷登記。(財政部64/03/05台財稅第3161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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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