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罰鍰之徵收期間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要旨
罰鍰之徵收期間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函釋全文
依稅法規定所處之罰鍰,其徵收期間之起算,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準用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應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財政部81/09/29台財稅第81030707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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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罰鍰之徵收期間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依稅法規定所處之罰鍰,其徵收期間之起算,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準用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應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財政部81/09/29台財稅第810307072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