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清算期間變更清算人者應以變更後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02 月 20 日

要旨

清算期間變更清算人者應以變更後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函釋全文

公司清算期間被限制出境之清算人,如有變更時,應以變更後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惟如經查明原已被限制出境之清算人仍屬該營利事業之登記負責人,則應繼續限制其出境。(財政部86/02/20台財稅第86188497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8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清算期間變更清算人者應以變更後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02 月 20 日發布,要旨:清算期間變更清算人者應以變更後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