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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依規定繳納者之意義
要旨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依規定繳納者之意義
函釋全文
本部65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38474號函釋所稱「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繳納者」一語,於違章漏稅案件,係指違章處分作業程序完成後,所填發之罰鍰繳款書合法送達後,受處分人未於該罰鍰繳款書所訂之繳納期限內繳納之謂。(財政部90/05/08台財稅字第090040546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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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則次:2 款類次:4 章節:第3章 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