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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7 年 05 月 29 日

要旨

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

函釋全文

××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如確係因風災致財務週轉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本稅,並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予以核准。(財政部67/05/29台財稅第3349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67 年 05 月 29 日發布,要旨: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