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地國稅局及稅捐處得公告欠漏稅人名稱與內容
要旨
各地國稅局及稅捐處得公告欠漏稅人名稱與內容
函釋全文
台北市國稅局、高雄市國稅局(編者註:台灣省已另成立北、中、南三區國稅局)、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及台灣省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對經確定之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財政部79/05/07台財稅第79013281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