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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各地國稅局及稅捐處得公告欠漏稅人名稱與內容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9 年 05 月 07 日

要旨

各地國稅局及稅捐處得公告欠漏稅人名稱與內容

函釋全文

台北市國稅局、高雄市國稅局(編者註:台灣省已另成立北、中、南三區國稅局)、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及台灣省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對經確定之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財政部79/05/07台財稅第79013281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各地國稅局及稅捐處得公告欠漏稅人名稱與內容由財政部於民國 79 年 05 月 07 日發布,要旨:各地國稅局及稅捐處得公告欠漏稅人名稱與內容,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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