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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納稅人欠繳之稅捐須參與分配時應注意期限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4 年 06 月 16 日

要旨

對納稅人欠繳之稅捐須參與分配時應注意期限

函釋全文

主旨:准司法行政部函為法院受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如債務人之財產欠繳稅捐須參與分配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應注意於修正強制執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期間前,向執行法院聲明參與分配。說明:一、本件係根據司法行政部台64函民字第4721號函辦理。(財政部64/06/16台財稅第3430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強制執行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對納稅人欠繳之稅捐須參與分配時應注意期限由財政部於民國 64 年 06 月 16 日發布,要旨:對納稅人欠繳之稅捐須參與分配時應注意期限,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