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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納稅人欠繳之稅捐須參與分配時應注意期限
要旨
對納稅人欠繳之稅捐須參與分配時應注意期限
函釋全文
主旨:准司法行政部函為法院受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如債務人之財產欠繳稅捐須參與分配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應注意於修正強制執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期間前,向執行法院聲明參與分配。說明:一、本件係根據司法行政部台64函民字第4721號函辦理。(財政部64/06/16台財稅第3430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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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5章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