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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復查程序中拒不提示課稅資料得逕為復查決定無庸處罰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7 年 06 月 22 日

要旨

復查程序中拒不提示課稅資料得逕為復查決定無庸處罰

函釋全文

營業人因不服稽徵機關核定營業稅之處分,提起行政救濟,經訴願決定原處分撤銷發回重查中,稽徵機關函請業者提示有關課稅資料,逾期不提示者,得依法逕為復查之決定,無庸再以拒不提示課稅資料移罰。(財政部77/06/22台財稅第77013362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6章 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復查程序中拒不提示課稅資料得逕為復查決定無庸處罰由財政部於民國 77 年 06 月 22 日發布,要旨:復查程序中拒不提示課稅資料得逕為復查決定無庸處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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