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案被拘押其稅單無法送達之處理
要旨
因案被拘押其稅單無法送達之處理
函釋全文
因案被拘押或判刑時,其稅單可函請執行監獄代予轉達,如逾期未繳,應查明該納稅義務人財產,依法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台灣省財政廳51/08/29財稅一字第26504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稽徵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案被拘押其稅單無法送達之處理
因案被拘押或判刑時,其稅單可函請執行監獄代予轉達,如逾期未繳,應查明該納稅義務人財產,依法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台灣省財政廳51/08/29財稅一字第26504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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