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協緝單位撤銷罰鍰提獎無法送達者應解入公庫
要旨
協緝單位撤銷罰鍰提獎無法送達者應解入公庫
函釋全文
查協助查緝機關業已撤銷,其應提成獎金無法送達者,依照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六條之規定,可分別解入各該本稅所屬政府之公庫。(台灣省財政廳57/06/14財稅四字第60773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7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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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協緝單位撤銷罰鍰提獎無法送達者應解入公庫
查協助查緝機關業已撤銷,其應提成獎金無法送達者,依照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六條之規定,可分別解入各該本稅所屬政府之公庫。(台灣省財政廳57/06/14財稅四字第60773號令)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7章附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