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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依法清算終結其未獲分配之欠稅得予註銷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公司依法清算終結其未獲分配之欠稅得予註銷

函釋全文

主旨:本部七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台財稅第七九○三二一三八三號函,係針對公司解散清算,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經依法聲請宣告破產,法院以該公司已無財產,認無宣告破產之理由而裁定駁回,清算人並已踐行法定清算程序之案件所為之解釋。說明:本部七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台財稅第七九○三二一三八三號函釋示,××企業有限公司如經依法清算完結後,經向法院聲報並辦理清算終結登記(編者註:現行法並無辦理清算終結登記),法人人格已消滅,其未獲分配之欠稅得予註銷;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准予解除負責人出境限制。該函所指××企業有限公司,依台北市國稅局函報,於解散清算時,其清算人已依公司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聲請宣告破產,經法院調查認定該公司已無財產,破產財團不能構成,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而駁回其宣告破產之聲請,清算人踐行法定清算程序後,業經依法清算完結,並向法院辦理終結之登記,本部乃據以核釋其未獲分配之欠稅得予註銷。並非指營利事業資產不足清償債務者,可逕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及為清算終結登記,而免依破產程序辦理。為免誤解,特函補充說明。(財政部80.2.21.台財稅第八○一二四一七四三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10 款類次:3 章節:第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司依法清算終結其未獲分配之欠稅得予註銷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公司依法清算終結其未獲分配之欠稅得予註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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