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
要旨
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
函釋全文
××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如確係因風災致財務週轉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六十五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本稅及短估金,並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核准。(財政部67.5.29.台財稅第三三四九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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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
××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如確係因風災致財務週轉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六十五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本稅及短估金,並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核准。(財政部67.5.29.台財稅第三三四九九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