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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

函釋全文

××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如確係因風災致財務週轉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六十五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本稅及短估金,並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予以核准。(財政部67.5.29.台財稅第三三四九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因風災致週轉困難可申請延期繳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