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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景氣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景氣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

函釋全文

××公司以建築業景氣持續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為由,申請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分期繳納營業稅乙案,尚非屬該條所稱之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宜照准。(財政部84.11.23.台財稅第八四○六六六五二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稽徵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景氣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由財政部發布,要旨:景氣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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