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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復查案件另發現違章漏稅事實應另案依法處理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復查案件另發現違章漏稅事實應另案依法處理

函釋全文

查所得稅違章漏稅案件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依照所得稅法規定仍得申請復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本部(50)台財稅發字第○一三六八號令釋:「除發現違章漏稅事實,應另案依法處理外,不應於申請復查範圍以外予申請人以不利之決定」等語,係指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復查案件如發現違章漏稅事實,應另案依法處理;要非將違章漏稅案件除外,而可於申請復查範圍以外予納稅義務人以不利之決定。(財政部(52)台財稅發第○三二九○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章行政救濟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復查案件另發現違章漏稅事實應另案依法處理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復查案件另發現違章漏稅事實應另案依法處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