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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假借扣繳名義扣取款項尚無本法第四十二條適用餘地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假借扣繳名義扣取款項尚無本法第四十二條適用餘地

函釋全文

扣繳義務人超過扣繳率表所定扣繳率及假借扣繳名義所扣取之款項,尚非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所稱之「稅捐」,其侵占該等款項之行為,應無該條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70.6.5.台財稅第三四六○二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章罰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假借扣繳名義扣取款項尚無本法第四十二條適用餘地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假借扣繳名義扣取款項尚無本法第四十二條適用餘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