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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當事人申請閱覽漏稅資料之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當事人申請閱覽漏稅資料之範圍

函釋全文

違章漏稅案件於審查終結後,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為申請閱覽及抄錄有關核定漏稅額資料時,其閱覽範圍,希照本部五八台財稅發第○○五九八號令頒「台灣地區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檢舉案件辦法」(編者註:即現行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財政部63.3.26.台財稅第三二○二九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3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附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當事人申請閱覽漏稅資料之範圍由財政部發布,要旨:當事人申請閱覽漏稅資料之範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