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稽徵機關審理違章案件資料不必對檢舉人提供
要旨
稽徵機關審理違章案件資料不必對檢舉人提供
函釋全文
經人檢舉之違章案件,除將審理結果理由及法律依據告知檢舉人外;至審理有關資料,係屬稽徵機關內部作業文書,不必對檢舉人提供。(財政部70.6.23.台財稅第三五一三七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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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審理違章案件資料不必對檢舉人提供
經人檢舉之違章案件,除將審理結果理由及法律依據告知檢舉人外;至審理有關資料,係屬稽徵機關內部作業文書,不必對檢舉人提供。(財政部70.6.23.台財稅第三五一三七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24 款類次:0 章節:第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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