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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2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問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免稅
要旨
七2教育互助會發給會員之慰問金撫卹金等屬保險給付免稅
函釋全文
二、臺灣省教育會互助會依其互助辦法(編者註:現為互助會簡則)之規定,由參加之各會員按月繳納互助金,於會員因特定事故發生時,所支領之慰問金、撫卹金、子女教育獎學金;及會員於退休時,所支領一定金額之退休酬勞金,依本部67年8月10日台財稅第35394號函釋,准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三、該會會員中途退會,如附息退還其所繳納之全部互助金時,應由該會就給付之利息,依本法第88條第2款之規定辦理扣繳稅款。(財政部72/10/28台財稅第3765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2 款類次:7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