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12縣政府核發個人傷病醫療及住院看護補助費免稅
要旨
十七12縣政府核發個人傷病醫療及住院看護補助費免稅
函釋全文
新竹縣政府依「新竹縣政府辦理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看護費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核發個人傷病醫療及住院看護補助費,核屬政府贈與,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8/10/20台財稅字第0980045145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2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