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28公所依規定發放之婦女生育補助費免納所得稅
要旨
十七28公所依規定發放之婦女生育補助費免納所得稅
函釋全文
甲鄉公所依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要點發給之生育補助費,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8/04/17台財稅字第0980014563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28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