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5國外律師在臺辦案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在國外辦案則否
要旨
三5國外律師在臺辦案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在國外辦案則否
函釋全文
委託國外律師在國外辦理案件所給付之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法免納並免扣繳所得稅。惟該國外律師在臺期間執行業務所索取之報酬,除來往機票費用如非報酬之一部分,應免計入所得扣繳所得稅外,其餘給付之報酬,仍應依執行業務報酬之扣繳率扣繳所得稅。(財政部66/02/22台財稅第3119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5 款類次:3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