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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8派駐國外服務人員在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
要旨
三18派駐國外服務人員在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
函釋全文
公司派駐國外分公司及辦事處服務並經常居住國外之員工,其因在國外提供勞務而取得之報酬,包括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可免扣繳我國所得稅。(財政部69/10/15台財稅第3855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8 款類次:3 章節:第一章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