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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8派駐國外服務人員在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9 年 10 月 15 日

要旨

三18派駐國外服務人員在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

函釋全文

公司派駐國外分公司及辦事處服務並經常居住國外之員工,其因在國外提供勞務而取得之報酬,包括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可免扣繳我國所得稅。(財政部69/10/15台財稅第38556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8 款類次:3 章節:第一章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三18派駐國外服務人員在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由財政部於民國 69 年 10 月 15 日發布,要旨:三18派駐國外服務人員在國內支領之薪資非屬我國來源所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