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3駐外人員返國後請領續留國外子女之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3 年 05 月 04 日

要旨

三13駐外人員返國後請領續留國外子女之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

函釋全文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於奉調返國服務後,依「駐外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支給要點」規定請領續留國外子女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係屬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薪資,應依法合併課徵所得稅,尚無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2款但書(編者註:現行第3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之適用。(財政部93/05/04台財稅字第0930452199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3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三13駐外人員返國後請領續留國外子女之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由財政部於民國 93 年 05 月 04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