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26情報機關及視同情報機關給付情報協助人員資遣費等退職所得課稅釋疑
要旨
九26情報機關及視同情報機關給付情報協助人員資遣費等退職所得課稅釋疑
函釋全文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條規定之情報協助人員,與情報機關或視同情報機關於工作關係停止時,領取資遣費,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得參照本部98/11/12台財稅字第09804112420號函規定,於給付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11款退職所得之扣繳率扣取稅款,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財政部100/04/20台財稅字第100040204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26 款類次:9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