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3工人開闢山路如須自己負擔搬運器具費用得減除必要費用
要旨
十3工人開闢山路如須自己負擔搬運器具費用得減除必要費用
函釋全文
工人搬運砂、石、磚、水泥及開闢山路等如經查明依約須自行負擔搬運挑運器具等費用,可依查得資料核實減除。(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5/09/06財稅一第45456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 款類次:10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