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56動物保護處發給個人之補助費扣繳義務人免列單申報
要旨
十56動物保護處發給個人之補助費扣繳義務人免列單申報
函釋全文
桃園縣動物防疫所(編者註:現為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依桃園縣(編者註:現為桃園市)98年度辦理犬、貓絕育補助作業要點發給個人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其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扣繳義務人免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財政部99/05/10台財稅字第099001437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56 款類次:10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