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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5數人同扶養一親屬可協議由其中1人申報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4 年 10 月 07 日

要旨

一5數人同扶養一親屬可協議由其中1人申報

函釋全文

2人以上在同一年度內輪流扶養其直系尊親屬者,應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親屬寬減額。(財政部64/10/07台財稅第3721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5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5數人同扶養一親屬可協議由其中1人申報由財政部於民國 64 年 10 月 07 日發布,要旨:一5數人同扶養一親屬可協議由其中1人申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