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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8配偶死亡同一課稅年度內再婚有關免稅額減除之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9 年 05 月 30 日

要旨

一8配偶死亡同一課稅年度內再婚有關免稅額減除之規定

函釋全文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中,因原配偶死亡後再婚,其與原配偶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原配偶當年度之免稅額,得全額減除。至其與新配偶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新配偶當年度之免稅額,亦得全額減除。(財政部69/05/30台財稅第3433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8 款類次:1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8配偶死亡同一課稅年度內再婚有關免稅額減除之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69 年 05 月 30 日發布,要旨:一8配偶死亡同一課稅年度內再婚有關免稅額減除之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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