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4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其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計算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7 月 08 日

要旨

二34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其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計算

函釋全文

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政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應俟受贈之政府、機構或團體出售該股票取得現金後,取具受贈單位載有股票出售價金之收據或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規定,列報為出售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捐贈列舉扣除。(編者註:依財政部94年7月8日台財稅字第09404566740號令核示,本令自發布日起之捐贈案件開始適用,另105年11月16日以後捐贈之案件,依財政部105年11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5046658640號令發布「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規定辦理)(財政部94/07/08台財稅字第0940454222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4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34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其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計算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07 月 08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