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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9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於機關團體依法設立賑災專戶之捐贈得以匯款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或費用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0 年 03 月 23 日

要旨

二39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於機關團體依法設立賑災專戶之捐贈得以匯款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或費用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36條第16則)(財政部100/03/23台財稅字第1000401766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39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39個人或營利事業對於機關團體依法設立賑災專戶之捐贈得以匯款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或費用由財政部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23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