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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54以劃撥儲金特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得憑存款收據列報費用
要旨
二54以劃撥儲金特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得憑存款收據列報費用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以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編者註:現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費特戶」繳納之就業安定費,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憑存款收據以費用列支。(財政部賦稅署92/01/21台稅一發字第092045056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54 款類次:2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