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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54以劃撥儲金特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得憑存款收據列報費用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92 年 01 月 21 日

要旨

二54以劃撥儲金特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得憑存款收據列報費用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以郵政劃撥儲金特戶存款單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編者註:現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費特戶」繳納之就業安定費,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憑存款收據以費用列支。(財政部賦稅署92/01/21台稅一發字第092045056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54 款類次:2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54以劃撥儲金特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得憑存款收據列報費用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92 年 01 月 21 日發布,要旨:二54以劃撥儲金特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得憑存款收據列報費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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