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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57標準檢驗局線上申辦商品檢驗繳納規費之電子收據得作為列報成本費用之憑證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98 年 09 月 14 日

要旨

二57標準檢驗局線上申辦商品檢驗繳納規費之電子收據得作為列報成本費用之憑證

函釋全文

貴局(編者註: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線上申辦商品檢驗繳納規費之電子收據,得作為營利事業列報成本費用之憑證。(財政部賦稅署98/09/14台稅一發字第0980455858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57 款類次:2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57標準檢驗局線上申辦商品檢驗繳納規費之電子收據得作為列報成本費用之憑證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98 年 09 月 1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