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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列支董監事薪資費用不生執行業務與否問題
要旨
2列支董監事薪資費用不生執行業務與否問題
函釋全文
所得稅法第32條第1款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71條第2款所稱「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係指具有「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及「監察人」等身分之人而言;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不生執行業務與否之問題。(財政部65/03/23台財稅第3184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