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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列支董監事薪資費用不生執行業務與否問題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5 年 03 月 23 日

要旨

2列支董監事薪資費用不生執行業務與否問題

函釋全文

所得稅法第32條第1款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71條第2款所稱「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係指具有「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及「監察人」等身分之人而言;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不生執行業務與否之問題。(財政部65/03/23台財稅第31848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2列支董監事薪資費用不生執行業務與否問題由財政部於民國 65 年 03 月 23 日發布,要旨:2列支董監事薪資費用不生執行業務與否問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