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適用虧損扣抵及試算暫繳之規定

會議日期 113 年 08 月 05 日

要旨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適用虧損扣抵及試算暫繳之規定

函釋全文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如非以公益為目的,依該條例第32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得於章程中規定社員按其出資額保有對法人之財產權利,並得將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轉讓第三人及依同條例第36條規定為結餘之分配,其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其他組織方式營利事業。二、前點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要件者,得適用盈虧互抵規定;符合同法第67條第3項規定要件者,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營業收入總額,依同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財政部113/08/05台財稅字第1130057085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則次:39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適用虧…」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