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本法第48條所稱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之適用規定

會議日期 95 年 01 月 10 日

要旨

1本法第48條所稱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之適用規定

函釋全文

一、營利事業之金融商品,依第34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編者註:現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5號「金融工具」)規定,按公平價值評價產生之未實現評價損益,除屬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44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得列為當期損失外,不予認定。二、上開所稱「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指營利事業之有價證券,依第34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7條(編者註:現行第9條)等規定作會計科目重分類後,經歸類為流動資產項下「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編者註:現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科目之有價證券。(財政部95/01/10台財稅字第0950450048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1本法第48條所稱短期投資之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