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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未辦登記之營利事業支付利息未予扣繳仍應處罰

會議日期 58 年 04 月 05 日

要旨

2未辦登記之營利事業支付利息未予扣繳仍應處罰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14條第1則)(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8/04/05財稅一第37511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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