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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核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利息所得扣繳義務人疑義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2 年 02 月 12 日

要旨

8核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利息所得扣繳義務人疑義

函釋全文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之利息,應由付息機構於付息時按照規定扣繳。為顧及公債實際兌償作業之需要,公債利息可由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3條規定之「經理行」、「承轉行」或「經辦行」於實際給付時辦理扣繳。(財政部82/02/12台財稅第82147776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8核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利息所得扣繳義務人疑義由財政部於民國 82 年 02 月 12 日發布,要旨:8核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利息所得扣繳義務人疑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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