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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30執行業務者將其執行業務收入列報為所設管理顧問公司之營業收入致短漏報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其漏稅額之計算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0 年 10 月 25 日

要旨

一30執行業務者將其執行業務收入列報為所設管理顧問公司之營業收入致短漏報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其漏稅額之計算

函釋全文

執行業務者藉由管理顧問公司之設立,將個人執行業務收入列報為公司之營業收入,致短漏報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其綜合所得稅漏稅額之計算,請參酌本部90年12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00456675號令及97年1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600451280號函規定辦理。(財政部100/10/25台財稅字第1000037790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30 款類次:1 章節:第五章獎 懲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30執行業務者將其執行業務收入列報為所設管理顧問公司之營業收入致短漏報個人執行業務所得其漏稅額之計算由財政部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