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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40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行政法人之捐贈得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或營利事業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二40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行政法人之捐贈得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或營利事業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36條第28則)(財政部107/06/20台財稅字第10700556910號令)(保險費)—第2目之2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則次:40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綜合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40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行政法人之捐贈得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或營利事業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由財政部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