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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76所稱同時期及相當交易量之意義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2 年 07 月 19 日

要旨

一76所稱同時期及相當交易量之意義

函釋全文

本部82年2月26日台財稅第821478448號函說明二規定,未上市公司股票之時價,應參酌該股票同時期相當交易量之成交價格認定……。所稱「同時期」,指該股票交易日之前30日。又所稱「相當交易量」,以增減不逾該股票交易量50%為範圍。至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筆者,得以其平均數認定之。(財政部82/07/19台財稅第82149140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76 款類次:1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76所稱同時期及相當交易量之意義由財政部於民國 82 年 07 月 19 日發布,要旨:一76所稱同時期及相當交易量之意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