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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合作社投資於國內非免稅合作社取得之收益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3 年 11 月 16 日

要旨

合作社投資於國內非免稅合作社取得之收益免稅

函釋全文

合作社投資於國內其他非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待遇之合作社所取得之投資收益,准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以其80%(編者註:現行係全額免計)免予計入所得額課稅。(財政部83/11/16台財稅第831616423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3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合作社投資於國內非免稅合作社取得之收益免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3 年 11 月 16 日發布,要旨:合作社投資於國內非免稅合作社取得之收益免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