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職工福利會福利金存入銀行之利息免予扣繳
要旨
職工福利會福利金存入銀行之利息免予扣繳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核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職工福利金存入公營或民營銀行所取得之利息所得,可依同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1項規定免予扣繳所得稅;惟利息給付單位仍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財政部90/07/12台財稅第0900453599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25 款類次:3 章節:第4章 稽徵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