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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納稅義務人於處罰確定前死亡可對其配偶補稅免罰
要旨
納稅義務人於處罰確定前死亡可對其配偶補稅免罰
函釋全文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有違章情事者,如尚未經稽徵機關裁罰確定前,納稅義務人業已死亡,因該違章主體已不存在,可對其配偶補稅,免再予處罰。(財政部68/01/23台財稅第30475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0 款類次:1 章節:第5章 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