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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綜所稅漏稅額之計算公式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3 年 09 月 03 日

要旨

修正綜所稅漏稅額之計算公式

函釋全文

綜合所得稅漏稅額之計算公式:

(一)已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者:

(1){〔(申報所得額+核定應稅免罰所得額+短漏報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抵稅額=全部應納稅額(2){〔(申報所得額+核定應稅免罰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抵稅額=申報及核定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3)全部應納稅額-申報及核定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短漏報所得額之扣繳稅額-申報部分經核定之退稅款(不分已否退還)=漏稅額

(二)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者:

(1){〔全部核定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抵稅額=全部應納稅額(2){〔核定應稅免罰部分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抵稅額=核定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3)全部應納稅額-核定應稅免罰部分應納稅額-全部扣繳及暫繳稅額(編者註:已無暫繳稅額)=漏稅額(財政部73/09/03台財稅第59051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7 款類次:1 章節:第5章 獎懲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修正綜所稅漏稅額之計算公式由財政部於民國 73 年 09 月 03 日發布,要旨:修正綜所稅漏稅額之計算公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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