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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防部依規定發給聘僱人員之勞保年資損失補償金具保險給付性質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3 年 09 月 21 日

要旨

國防部依規定發給聘僱人員之勞保年資損失補償金具保險給付性質免稅

函釋全文

國防部依「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聘僱人員專案精簡(裁減)優惠退離要點」,發給符合退休、資遣規定聘僱人員之「勞保年資損失補償金」,具有保險給付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3/09/21台財稅字第093045434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6 款類次:7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國防部依規定發給聘僱人員之勞保年資損失補償金具保險給付性質免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3 年 09 月 2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