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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派駐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全職工作人員所支領規定限額內之租屋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免稅

會議日期 99 年 05 月 28 日

要旨

派駐颱風災後重建委員會全職工作人員所支領規定限額內之租屋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免稅

函釋全文

各機關派駐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全職工作人員,依行政院98年9月18日院授人力字第0980064514號函規定所支領規定限額內之租屋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9/05/28台財稅字第099001729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則次:92 款類次:3 章節:第2章 綜合所得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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