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軍事院校聘僱人員薪資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4 年 02 月 18 日

要旨

軍事院校聘僱人員薪資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函釋全文

貴部(編者註:國防部)所屬各軍事院校編制內聘僱人員,既未具有現役軍人身分,其薪資所得未便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款規定免稅。(財政部64/02/18台財稅第31172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7 款類次:1 章節:第1章 總則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軍事院校聘僱人員薪資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64 年 02 月 18 日發布,要旨:軍事院校聘僱人員薪資應依規定扣繳所得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