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2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西醫師在醫療機構獲致所得類別及駐診拆帳之認定

會議日期 90 年 12 月 27 日

要旨

西醫師在醫療機構獲致所得類別及駐診拆帳之認定

函釋全文

一、西醫師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其所獲致之所得,究屬執行業務所得或屬薪資所得或兩者兼有,及其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2類及第3類、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及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等規定,查明事實認定。二、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所稱「駐診拆帳」,係指醫療機構與西醫師間無僱傭關係,駐診醫師提供醫療專業知識與技術,而醫療機構提供護理人員、醫療器材及場所,雙方按駐診收入依合約所訂拆帳比例給付報酬而言。(財政部90/12/27台財稅字第0900457146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40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綜合所得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西醫師在醫療機構獲致所得類別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