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辦申報之違章案件仍可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
要旨
未辦申報之違章案件仍可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
函釋全文
未辦理申報違章案件,其經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如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者,仍可依法准予減除。(財政部68/10/29台財稅第3756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2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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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未辦申報之違章案件仍可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
未辦理申報違章案件,其經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減除扶養親屬寬減額,如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者,仍可依法准予減除。(財政部68/10/29台財稅第37567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2 款類次:1 章節:第2章 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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